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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加强防控  请各位同学与家长注意!

发布时间:2021/08/05

     近日,江苏南京等地市接连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走亲访友和集聚性活动。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如无特殊必要,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事先向本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报备登记,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抚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严格落实14天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抚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我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留观、核酸检测、登记报备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也要积极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或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共同守护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坚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间距、用公筷,在商场、餐厅、影剧院、体育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向接诊医师如实告知个人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时做好个人防护,请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提高警惕,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药店出售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落实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查验购买人身份证,帮他人购买的还应查验使用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并询问用药人员旅居史和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七、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和新冠肺炎发病风险,请公众积极主动的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八、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扰乱防控秩序、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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